刑法235條規定,散佈、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意圖散佈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前二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一律沒收。


猥褻出版品除罪化 挑戰立委尺度

記者林河名/臺北報導 from聯合新聞網

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甫完成「猥褻出版品除罪化」提案連署,他坦承,這項提案可能太過前衛,連署過程很多立委都擔心會被選民罵,不願連署,讓他碰了一鼻子灰。

鄭運鵬說,他不希望有立委因為人情壓力而連署,因此在連署時逐一說明提案目的。雖然連署已經過關,但他自知這項法案爭議極大,因此準備先邀出版界及人權團體舉行座談或公聽會;如果有立委在公聽會之後撤簽連署,他可以諒解,但仍會繼續努力。

鄭運鵬說,對於「猥褻出版品除罪化」的議題,他原本以為女性立委比較保守,但在尋求連署的過程中,藍綠陣營多位女立委都參與,長期關心文化議題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還搶在第一個連署,其餘如謝欣霓、王昱婷、徐少萍、藍美津、葉宜津、陳瑩及陳秀惠都很「阿沙力」連署。

他說,連署的女立委中,陳秀惠具有牧師身份,讓他最感意外,但同樣具牧師身份的民進黨立委鄭國忠並未連署。很多立委表示「回去考慮」,迴避連署問題;也有人像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一樣,當著鄭運鵬的面坦承「自己比較保守」,不能同意修法讓猥褻出版品除罪化。

有些具有法律背景的立委,也對鄭運鵬的提案「敬謝不敏」。民進黨立委蔡英文即認為,刑法是刑事普通法,基本架構不應輕易變動,如果刑法第二百卅五條的爭議僅是執法問題,可以加註但書或另設條件,貿然刪除「有點危險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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